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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筑基 空域破局:新《民用航空法》开启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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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 12 月 27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航空法》,明确将于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民航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本次修订最具突破性与标志性的举措,便是首次增设低空经济发展促进专章,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 300 米以下空域分类分级管理规则,从根本上破解长期制约低空经济发展的空域瓶颈,为这一万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铺就法治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的快车道。这不仅是我国民航法治体系的重大完善,更是国家布局新质生产力、培育经济新增长极的战略落子,标志着中国低空经济正式进入 “法律护航、全域起飞” 的新时代。

       低空空域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也是低空经济发展的核心载体。长期以来,我国低空飞行活动面临 “申报流程繁琐、空域边界模糊、管理标准不统一” 等现实难题,“想飞不能飞、能飞不便飞” 成为行业普遍痛点。无论是无人机物流配送、空中观光游览,还是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城市空中出行等新业态,都因空域使用受限难以实现规模化落地。此次新《民用航空法》直击行业痛点,将低空经济发展促进专章纳入法律框架,明确空域划分应当统筹兼顾国防安全、民航发展、低空经济需求与公众利益,确立300 米以下低空分类分级管理核心制度,推动空域资源从 “管制为主” 向 “合理、安全、充分、有效利用” 转变,让低空空域真正成为服务产业发展、惠及民生需求的 “空中通道”。

       从法律内涵来看,新《民用航空法》为低空经济构建了 “保障 - 规范 - 扶持” 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在空域保障层面,法律明确国家采取措施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推动建设民用低空飞行和应用相关监管服务平台,简化飞行审批流程,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解决 “往哪飞、怎么批” 的核心问题。在规范监管层面,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飞行管理、安全保卫等全链条制度,构建覆盖设计、生产、进口、运行、维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坚守安全发展底线,实现 “管得住” 与 “放得开” 的有机统一。在产业扶持层面,明确国家鼓励发展通用航空,加快构建通用航空基础设施网络,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区域实际出台支持政策,从场地建设、资金扶持、人才培养等方面为低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形成中央统筹、地方落实、市场发力的协同发展格局。

       低空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已成为全球产业竞争的新赛道。数据显示,我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已突破 1.5 万亿元,无人机运营企业近 2 万家,eVTOL 年度订单总额超 300 亿元,应用场景覆盖物流运输、应急救援、农林植保、文旅消费、工业巡检等数十个领域。但在法律修订前,行业发展始终面临 “政策试点多、全国统一规则少;地方探索多、顶层设计少” 的困境,产业扩张受制于制度供给不足。新《民用航空法》的施行,填补了我国低空经济领域的立法空白,将分散的政策举措上升为国家法律规范,让市场主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极大稳定产业发展预期,激发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低空经济领域集聚。

       此次法律修订的深远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当下空域瓶颈,更在于为低空经济长远发展划定清晰轨道。一方面,推动产业从试点探索向规模化落地转型。300 米以下空域分类分级管理,让低空飞行从 “特许审批” 转向 “常规运行”,无人机物流、空中出租车、低空旅游等场景将快速从城市试点走向全国普及,催生万亿级市场增量。以上海、深圳、广州等试点城市为例,此前依托地方政策开展的低空飞行试点,已实现年均超 30% 的业务增长,法律统一实施后,全国范围内的场景复制将进一步释放产业潜力。另一方面,助力我国低空经济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当前,美国、欧盟等均在加快低空经济立法与布局,我国以法律形式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完善适航审定、空域管理、安全监管等标准体系,有利于推动国产低空飞行器、无人机系统等产品走出国门,参与全球低空经济产业链分工,提升我国在全球低空领域的规则话语权与产业竞争力。

        同时,新《民用航空法》始终坚守安全与发展并重的核心原则,为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筑牢安全防线。法律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必须遵守实名登记、飞行识别、空域管控等规定,强化机场周边、核心区域、人口密集区等重点空域的安全管理,构建民航、军航、公安、应急等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针对低空飞行可能带来的噪音污染、隐私泄露、飞行安全等问题,法律预留制度接口,为后续出台配套细则、细化监管标准提供法律依据,确保低空经济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快速发展,实现 “飞得高、飞得稳、飞得安全”。

       从产业生态来看,新《民用航空法》的施行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全面升级。上游领域,飞行器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生产将迎来技术突破窗口期,适航审定制度完善将加速高端航空材料、飞控系统、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国产化;中游领域,低空飞行服务、运营管理、监管平台建设等业态将快速成熟,专业化飞行服务企业、空域管理平台将成为产业核心枢纽;下游领域,物流、文旅、应急、医疗等应用场景将持续拓展,低空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 “低空 + 物流”“低空 + 文旅”“低空 + 应急救援” 等新业态新模式,形成 “制造 - 服务 - 应用” 全链条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

       地方政府作为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者,也将在法律框架下迎来更大作为空间。新《民用航空法》明确地方政府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法定职责,各地可结合区域区位优势、产业基础、资源禀赋,打造特色化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区。例如,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可依托城市群优势,布局城市空中出行、低空物流网络;中西部地区可依托文旅资源,发展低空观光、空中体验等项目;偏远地区可借助低空飞行,解决物流配送、应急救援 “最后一公里” 难题。法律的统一实施,将避免地方政策碎片化、同质化竞争,推动全国低空经济形成 “区域协同、特色鲜明、优势互补” 的发展格局。

        展望未来,2026 年 7 月 1 日新《民用航空法》施行后,我国低空经济将迎来三大变革:一是空域使用常态化,300 米以下低空成为市场主体可便捷使用的公共资源,飞行审批流程大幅简化;二是产业发展规范化,从飞行器制造到飞行运营,全链条纳入法治轨道,行业乱象得到有效治理;三是应用场景普及化,低空飞行从 “小众体验” 变成 “大众服务”,融入生产生活方方面面。从城市上空的无人机快递,到景区的空中观光航线,从应急救援的低空通道,到未来的城市空中出租车,低空经济将彻底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成为继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之后的 “第五维交通网络”。

       法治兴则产业兴,空域通则经济活。新修订《民用航空法》增设低空经济发展促进专章,是我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法治实践。这部法律的施行,不仅为低空经济发展解开 “空域枷锁”,更为国家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随着法律落地实施、配套细则完善、产业生态成熟,我国低空经济必将冲破云霄、展翅高飞,在法治轨道上书写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 “空中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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