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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报告

跨国低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起降网络共建共享模式研究报告

跨国低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起降网络共建共享模式研究报告

编制单位:巴克豪斯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巴克豪斯低空经济研究院、巴克豪斯国际低空经济合作网
摘要
低空经济作为继航空、航天之后新的经济增长赛道,正在全球范围内加速产业化落地。随着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大型多旋翼无人机、货运低空飞行器技术成熟,单一国家独立建设低空起降点、空域管理、通信导航、安防运维等全套基础设施的成本高、周期长,并且会形成区域间基础设施孤岛,制约跨境低空飞行活动开展。跨国低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起降网络共建共享,成为突破跨境低空飞行瓶颈、降低行业整体投入、推动低空经济全球化协同发展的核心路径。
本报告立足于全球低空产业发展现状,梳理当前各国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空域管理规则、起降站点运营的差异化特征,界定跨国低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内涵、构成要素,重点剖析起降网络共建共享的典型模式、参与主体权责、投融资机制、风险边界。报告针对跨境空域协调、标准不统一、数据跨境安全、跨境运营监管、利益分配等关键痛点,提出体系化的实施路径、治理框架与政策建议。本研究可为各国行业主管部门、低空运营企业、投资机构开展跨境低空基础设施合作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方案,助力构建开放、安全、可持续的跨国低空起降网络体系。

关键词:低空经济;跨国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起降网络;共建共享;eVTOL;低空空域

一、绪论

1.1 研究背景

全球低空飞行器技术迭代持续加快,载人 eVTOL、远程货运无人机、低空巡检、应急救援类低空装备逐步从原型验证阶段转向商业化试点。低空飞行器的运行高度普遍集中在 1000 米以下低空域,区别于传统民航干线航空,具有起降灵活、站点小型化、高频短途飞行等特征,对分布式起降基础设施依赖度极高。
传统民航机场体系建设周期漫长、占地规模大、投资巨大,无法适配低空飞行器分布式、多点起降的需求。低空起降基础设施包含垂直起降场(Vertiport)、垂直起降点(Vertipad)、地面充电 / 换电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气象监测终端、安防系统、飞行器调度平台、运维配套设施等,属于高密度分布式基础设施。
当前全球各国均在加速布局本土低空起降网络,但存在显著碎片化问题。各国在起降场建设标准、空域管理法规、低空通信协议、飞行器适航认证、数据管理规则上存在较大差异。单一国家独立建设完整跨境起降网络,面临巨额资本投入、资源重复建设、站点利用率偏低等难题。大量孤立的本土起降网络,会阻碍跨境低空物流、跨境短途载人通勤、跨境应急救援等场景落地。
在此背景下,探索跨国低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起降网络共建共享模式,推动不同国家、不同市场主体协同投资、统一标准、共用站点、共享调度系统,成为全球低空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跨境低空网络一旦成型,将重塑区域人员短途通勤、跨境小件物流、边境巡检、灾害跨境救援等业态,催生全新的跨国低空经济产业链。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目前国内外学术研究多聚焦于单一国家内部低空基础设施规划、城市 vertiport 布局、国内空域管理体系,针对跨国维度低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起降网络共建共享的系统性研究相对匮乏。本报告厘清跨国低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理论框架,划分共建共享模式类型,明确跨境多方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收益分配、风险分担机制,丰富低空经济国际合作相关理论体系,填补跨国低空基础设施协同建设领域的研究空白,为后续相关学术研究提供基础框架。

1.2.2 实践意义

从产业层面,共建共享模式可以降低各国企业单独建设起降站点的资本压力,减少重复基建投入,提升起降设施利用率,加快跨境低空航线试点落地;从政府监管层面,为多国监管机构协同制定跨境低空飞行规则、设施标准、安全管控方案提供参考;从市场应用层面,支撑跨境低空货运、跨境医疗救援、跨境观光通勤等场景商业化落地,助力区域低空产业链协同发展。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本报告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阐述研究背景、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部分梳理全球跨国低空基础设施发展现状,剖析基础设施构成、各国建设进展以及现存痛点;第三部分界定跨国低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内涵、技术体系、互联互通核心要件;第四部分重点研究起降网络共建共享模式,划分模式类型,分析各模式主体构成、运行逻辑、优劣势;第五部分识别跨国共建共享体系中的核心风险,包含监管风险、技术标准风险、数据安全风险、投融资风险、地缘与运营风险;第六部分提出跨国低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起降网络共建共享实施路径与政策建议;第七部分为结论与展望。

1.4 研究方法

1. 文献研究法:系统梳理国内外低空经济政策文件、eVTOL 适航规范、垂直起降场建设标准、跨境空域治理、国际基础设施合作相关文献,归纳现有研究成果,为本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2. 案例分析法:收集欧盟低空 U-space 体系、东南亚跨境无人机试点、多国 eVTOL 企业跨境合作项目等案例,总结现有跨境低空基础设施合作实践经验,提炼可复用的合作模式,识别实践障碍。

3. 比较分析法:对比不同国家低空空域管理、起降设施建设、数据管理、适航管理的制度差异,分析制度差异对跨国互联互通带来的影响。

4. 系统分析法:将跨国低空起降网络视为一个复杂开放系统,统筹空域、基础设施、飞行器、监管机构、运营企业、资本方多要素,分析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构建共建共享系统框架。

二、全球低空基础设施现状与跨境发展痛点

2.1 低空基础设施体系构成

跨国低空基础设施体系分为实体硬件基础设施、数字信息基础设施两大板块,二者共同支撑互联互通与起降网络运行。
实体硬件基础设施,即垂直起降场站体系,分为三级。一级枢纽型 vertiport,具备多机位起降、批量充电 / 换电、飞行器检修、旅客候乘、货物分拣、气象观测、安保安检功能,一般布局在城市群枢纽、口岸、物流园区;二级区域型 vertipad,拥有 2-4 个起降机位,基础充电与简单运维,服务城市近郊、口岸支线节点;三级简易起降点,单机位,轻量化配套,用于应急、巡检、临时停靠。硬件配套还包括电力供应系统、消防应急系统、地面导航信标、障碍物监测装置。
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是实现跨国互联互通的核心,包含低空通信网络、空域管理数字平台、飞行器数字化调度系统、气象数据平台、安防监控平台、跨境飞行审批系统。数字基础设施负责飞行器位置实时上报、飞行计划跨境申报、冲突探测预警、起降机位预约、站点状态共享,是跨国起降网络协同调度的 “神经网络”。

2.2 全球主要区域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进展

2.2.1 欧洲区域

欧盟推出 U-space 低空空域管理框架,致力于构建欧盟境内跨境无人机数字化空域管理体系,多个成员国已经开展起降站点标准化研究。欧盟各国企业联合开展 eVTOL 起降设施标准协同,尝试在申根区域内部开展跨境低空飞行试点。欧盟优势在于区域一体化程度高,多国之间有成熟的跨境治理协商机制,但各国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不一,场站建设投资主体分散,站点共享运营机制仍处于试点阶段。

2.2.2 东南亚区域

东南亚多国国土相邻,跨境物流需求旺盛,各国纷纷开放低空无人机试点。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先后出台低空无人机管理规则,部分企业开展跨境无人机货运试验。东南亚市场特点是区域经济互补性强,跨境小件物流需求大,但各国空域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基础设施标准不统一,跨境数据传输限制较多,起降站点大多为零散单点,尚未形成连续网络。

2.2.3 北美区域

美国 FAA 持续完善 eVTOL 适航和 vertiport 建设标准,本土多个城市启动起降场站试点;加拿大配套出台低空无人机管理规范。北美企业以市场化投资为主,私人资本大量参与起降设施建设,但美加之间跨境低空飞行审批流程繁琐,基础设施建设以企业独立投资为主,跨企业、跨国之间站点共享机制有限。

2.2.4 中国及周边区域

国内低空经济政策持续放开,多地推进低空起降点、 vertiport 试点建设,形成国内城市间起降网络规划方案。中国周边国家在低空产业发展节奏、空域管控尺度、适航体系上差异较大,跨境低空基础设施合作尚处于前期探讨阶段,跨境飞行试点案例较少。

2.3 当前跨国低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面临的核心痛点

2.3.1 技术标准碎片化,跨国家设施不兼容

不同国家垂直起降场的荷载标准、起降区域净空要求、充电接口规格、导航设备通信协议存在差异。A 国建设的起降站点,飞行器在 B 国站点无法直接对接充电、调度系统,设备接口、数据协议不统一,硬件设施无法通用,直接阻碍设施互联互通。适航认证体系差异进一步放大问题,一国认证的飞行器,无法在另一国起降运营。

2.3.2 跨境空域管理体系割裂,飞行审批流程复杂

各国空域管理权属于国家主权范畴,空域划分、低空飞行申报流程、飞行限制区域规则各不相同。跨境低空飞行,需要分别向起飞国、途经国、落地国提交飞行计划,审批周期长,审批标准不统一。缺乏统一跨境空域数字协同平台,飞行信息无法在多国监管机构之间实时同步,飞行冲突预警、应急处置协同难度大。

2.3.3 起降网络投资主体分散,重复建设,设施利用率低

当前起降场站投资多由单一企业、单一国家独立投资建设。不同投资方在临近边境区域各自建设起降点,出现站点重叠、资源重复投入的问题。低空飞行器在商业化早期飞行频次有限,单独建设场站的投资回报周期长,单一站点空置率高,项目财务可行性不足。各投资方站点封闭运营,不对外开放,无法实现机位共享,进一步降低整体网络效率。

2.3.4 跨境数据流动、数据安全与隐私风险突出

低空飞行器实时位置、飞行轨迹、起降场站运营数据、旅客与货物信息属于敏感数据。各国数据跨境传输法律法规差异巨大,部分国家严格限制空域、地理、人员数据出境。互联互通需要多国平台之间实时交换飞行数据,数据主权、数据存储、数据访问权限、数据泄露责任划分没有统一规则,制约数字平台互联互通落地。

2.3.5 跨境多方主体权责不清,收益分配机制缺失

跨国起降网络涉及多国政府监管部门、多国运营企业、基础设施投资方、飞行器制造商、通信服务商。一旦发生飞行事故、设施损坏、航班延误,跨国之间责任认定、保险理赔非常复杂。站点共享带来机位使用费、调度服务费、运维收入,但多方之间收益分配、成本分摊没有成熟模式,容易产生利益纠纷,阻碍长期合作。

2.3.6 跨境运维、应急救援协同不足

低空飞行器故障、突发气象灾害、飞行事故具有突发性,一旦发生在跨境空域或者边境起降站点,需要两国应急、救援、消防、安保力量协同处置。当前各国应急体系独立,跨境应急联动预案缺失,设施跨国家运维维保体系尚未建立。

三、跨国低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内涵与体系架构

3.1 跨国低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内涵

跨国低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是简单的物理站点相连,而是硬件设施、数字平台、规则标准、监管体系四位一体的协同联通。
硬件层面:不同国家起降场站硬件设施满足统一技术标准,飞行器可以在不同国家合作站点停靠、充电、检修;机位资源可跨国家预约调度。
数字层面:各国低空管理平台、场站调度系统建立安全数据接口,实现飞行计划提交、飞行器位置、机位状态、气象信息跨国家可信共享。
标准层面:参与合作的国家之间,就起降场建设、设备、通信、安全、运维形成互认标准。
监管层面:建立跨境协同监管机制,简化跨境飞行审批流程,建立联合安全检查、事故调查机制。
互联互通的目标:消除跨国飞行基础设施壁垒,实现飞行器 “一次规划、多国通行、跨区起降”,起降站点资源跨国家共享调度。

3.2 互联互通体系架构

体系分为四层架构,自下而上依次为基础设施感知层、网络通信层、平台协同层、监管与应用层。
感知层:分布在各国起降场站的传感器,包含气象传感器、障碍物监测、机位占用检测、安防摄像头、飞行器身份识别、电池状态采集设备,采集场站实时状态数据。
网络通信层:依托卫星通信、地面专网、5G/6G 低空通信链路,保障跨境飞行器与地面场站、监管平台稳定通信,实现远距离、低时延数据传输,满足跨境飞行连续监视。
平台协同层:跨国低空协同调度平台是核心枢纽。平台对接各国本地低空管理系统,进行飞行计划核验、空域冲突预警、起降机位跨国家预约、资源调度、日志留存。平台设置数据安全网关,按照各国法规管控数据跨境范围。
监管与应用层:面向各国监管机构、低空运营企业、飞行器运营商、应急救援机构,提供监管审批、航线运营、机位租赁、应急处置、统计分析等业务功能,支撑载人通勤、跨境货运、应急救援等业务场景。

3.3 互联互通实现的基础条件

第一,主权国家之间达成合作共识,签署双边或者多边低空基础设施合作框架,明确合作范围、数据边界、安全底线。低空空域属于国家主权,任何互联互通都必须以尊重各国空域主权、国家安全为前提。
第二,建立互认的技术标准体系,对 vertiport 建设、导航通信、飞行器适航、场站运维制定共同基准,实现硬件、接口、协议兼容。
第三,构建可信跨境数据治理机制,明确哪些数据可以跨境传输、数据存储地点、数据访问权限、数据泄露责任,兼顾业务运行需求与各国数据主权、信息安全。
第四,建立跨境联合安全管理与保险体系,统一安全检查规范,建立跨境事故调查、保险理赔机制,分担跨国运营安全风险。

四、跨国起降网络共建共享模式分类与运行机制

跨国起降网络共建共享,核心是多个国家、多元市场主体共同参与起降网络投资、建设、运维、运营,开放共享起降机位、配套设施、调度平台,按照约定分摊成本、分配收益。根据投资主体、主导方、资产权属、开放范围的差异,划分为四类典型模式:政府间多边联盟共建模式、跨国企业联合体市场化共建模式、口岸节点双边共建模式、轻资产平台共享模式。

4.1 模式一:政府间多边联盟共建共享模式

4.1.1 主体构成

主导方:多个主权国家政府低空 / 民航主管部门,成立多边低空合作联盟。参与方包含各国地方政府、国有基建平台、科研机构、标准组织,企业作为服务商参与建设运营。资产权属:基础设施资产归属对应所在国,土地、场站不动产遵循所在国法律,联盟不拥有不动产所有权,拥有跨国家调度平台的运营管理权。

4.1.2 运行逻辑

多国共同签署多边框架协议,统一区域内起降场站建设最低标准,规划跨国连续起降网络节点布局。各国按照统一规划,在本国领土内建设起降节点,各国承担本国境内场站土建、土地配套投资。多国联合出资建设跨国协同调度数字平台,平台所有权归多边联盟或者成立的联合机构。
所有联盟内部成员国的起降站点,对联盟内合规飞行器开放机位共享。跨境飞行实行联盟内简化审批,飞行计划在协同平台统一提交,相关国家监管机构在线并行审核。运维由场站所在国负责,联盟制定统一运维标准,组织联合安全巡检。
成本分摊:各国承担本国实体场站建设与运维费用;跨国数字平台建设、维护费用,按照各国网络节点数量、业务规模共同分摊。收益分配:机位租赁、调度服务费,归场站所在运营主体;联盟平台收取少量平台服务费,用于平台迭代、标准研究、安全管理。

4.1.3 优势与局限性

优势:顶层规则协调能力强,便于推动标准互认、空域审批简化,安全公信力高,适合大范围区域跨国低空网络建设,风险可控,有利于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场景落地。
局限性:政府间谈判周期漫长,决策流程偏慢,市场化激励不足,资金投入依赖财政预算,商业化创新灵活性弱,难以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变化,成员国之间利益诉求差异容易延缓项目推进。

4.1.4 适用场景

区域性多国跨境公共低空网络,如跨境应急救援、边境巡检、区域公共通勤,适用于地缘关系稳定、多边合作机制成熟的区域。

4.2 模式二:跨国企业联合体市场化共建共享模式

4.2.1 主体构成

主导方:来自不同国家的低空运营企业、飞行器制造企业、基建投资企业、能源企业共同组建跨国联合体(合资公司 / 产业联盟)。各国政府作为监管方,提供空域试点、土地审批、政策支持,不直接出资建设场站。资产权属:实体起降场站可以由联合体在各国设立项目公司,按所在国法律持有资产;跨国调度平台由联合体共同投资持有。

4.2.2 运行逻辑

联合体开展跨国起降网络整体规划,筛选边境、口岸、城市群节点,由联合体在各国设立项目公司,在当地投资建设 vertiport 与 vertipad。联合体统一采购导航、充电、调度设备,采用统一技术标准,保障所有站点硬件、接口兼容。
联合体搭建跨国统一调度平台,所有站点机位资源集中纳入平台池,面向联盟内成员企业开放预约共享,成员企业可以租用任意合作国家站点机位,不需要单独自建场站。联合体统一对接各国监管系统,协助成员企业完成跨境飞行申报。
成本分摊:联合体按照股权比例,承担网络规划、平台开发、跨国家统筹管理成本;各个国家项目公司独立承担本国场站土地、建设、本地运维成本。
收益分配:机位租赁、场站配套服务收入归当地项目公司;调度平台服务费、网络增值收益,按照联合体股权比例进行分红。联合体内部约定机位优先使用权、定价机制、空置机位动态调配规则。

4.2.3 优势与局限性

优势:市场化决策效率高,资金来源多元化,对市场需求响应快,商业模式设计灵活,能够同步推动载人、货运商业化低空航线落地,企业自主推动设施共享,商业激励充足。
局限性:多国企业股权协调难度大,投资风险由企业承担,政府监管约束强,适航、空域政策变动会直接影响项目收益;企业逐利属性,公共属性偏弱,偏远低收益节点投资意愿不足;跨国资产、税务、外汇管理复杂。

4.2.4 适用场景

跨境低空物流、跨境商业 eVTOL 载人通勤等商业化场景,适合产业基础较好、市场化低空试点开放的国家之间合作。

4.3 模式三:口岸节点双边共建共享模式

4.3.1 主体构成

两个相邻主权国家,以边境口岸为核心节点,两国政府口岸管理部门、本土运营企业共同合作,聚焦边境口岸起降站点建设与共享。资产归属:口岸一侧场站归本国主体所有,双方仅开放站点互相共享,不进行大范围全域网络建设。

4.3.2 运行逻辑

两国签署双边低空合作协议,优先在边境口岸建设跨境低空起降枢纽。双方口岸 vertiport 互相开放,对方合规飞行器可以在口岸站点停靠、补给。搭建双边小型跨境数据接口,实现口岸飞行信息、机位状态互通。仅在口岸及邻近边境空域开放跨境低空飞行试点,不延伸至内陆大范围网络。
成本分摊:各自负责本国口岸场站建设运维;双边对接系统费用双方协商分摊。收益:机位使用费归场站所有者,跨境通关配套收益双方协商分配。

4.3.3 优势与局限性

优势:合作范围小,谈判难度低,落地周期短,风险集中在边境口岸,容易先行试点验证模式;聚焦口岸跨境货运、跨境人员短途转运,业务目标清晰。
局限性:网络规模小,只有边境节点,无法形成连续跨区域起降网络;扩展性弱,如需拓展内陆节点,需要重新谈判。

4.3.4 适用场景

邻国边境口岸跨境低空货运、口岸应急转运,作为跨国低空网络先行试点项目。

4.4 模式四:轻资产平台共享模式(存量设施互联模式)

4.4.1 主体构成

不新建大量实体起降场站,以各国已经建成的存量起降点、屋顶起降平台、简易 vertipad 为基础。由跨国平台运营商搭建跨境调度平台,对接各国存量场站运营方。场站资产依然归原有投资方,平台方只提供调度、预约、数据互联服务,不持有实体基建资产。

4.4.2 运行逻辑

平台运营商制定接入标准,各国存量起降场站完成标准化改造,接入跨国共享调度平台。平台统一汇集全球接入站点机位资源,飞行器运营企业可以跨国家预约任意接入站点机位。实体场站运维由原有产权方负责,平台负责跨国家数据对接、机位撮合、订单结算。平台作为中间服务商,不参与场站实体建设。
成本分摊:存量场站改造费用由场站产权方承担;跨国调度平台建设运维由平台运营商承担。收益:场站所有者收取机位使用费;平台抽取交易佣金、服务费。

4.4.3 优势与局限性

优势:投入低,无需大规模新建基建,盘活存量资源,建设周期最短,试错成本低,适合快速验证跨国站点共享商业模式。
局限性:存量场站硬件标准参差不齐,改造难度大;场站产权分散,协调工作量巨大;场站安全水平不一,统一安全管控难度高,设施能力参差不齐,大规模高密度飞行承载能力有限。

4.4.4 适用场景

产业初期,跨国低空起降网络示范运营,以存量简易起降点互联为主,作为起步阶段方案。

4.5 不同模式对比与模式组合策略

四种模式不存在绝对优劣,可以组合使用。例如,先采用双边口岸轻资产平台模式开展试点,验证跨境数据互通、机位共享运营机制;待试点成熟,升级为企业联合体模式,扩大网络节点;长期可以纳入多边政府联盟框架,形成规则保障。
在网络建设初期,优先选择轻资产平台模式、双边口岸共建模式,控制投入,积累运营经验;进入规模化建设阶段,采用跨国企业联合体模式推进商业化网络建设;长期大范围区域一体化网络,依托政府多边联盟模式完善顶层制度、公共节点布局。

4.6 共建共享内部运行配套机制

4.6.1 机位资源调度与定价机制

建立跨国家机位资源池,区分预留机位、共享机位。运营方可提前预约机位,支持动态调度,当某站点机位饱和时,自动调度至周边合作站点。定价机制分为固定定价、动态浮动定价,高峰期上浮,空置期折扣,提升设施利用率。

4.6.2 成本分摊机制

按照 “谁受益、谁承担” 基本原则。不动产、土建、本地电力、本地运维,由场站所在国产权方承担;跨国平台、跨区域标准研究、跨境安全巡检等公共成本,按节点数量、业务流量、收入规模分摊。建立成本台账,多方共同审计。

4.6.3 收益分配机制

区分场站基础收益、平台服务收益、增值服务收益。场站机位、充电、检修收入归属场站产权主体;跨国调度、跨境申报服务收入,由平台运营方获取。在联合体模式下,按照股权比例分配整体项目净利润,设置收益调节池,补贴低收益的公共节点。

4.6.4 联合运维与安全巡检机制

制定统一运维手册,场站日常运维由属地主体负责。建立跨境联合安全巡检机制,定期组织多方联合检查起降设施、通信导航设备。建立设备故障跨国家远程技术支持通道。

五、跨国低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风险识别与风险管控

5.1 主权与监管政策风险

低空空域属于国家主权核心范畴,各国低空政策存在调整可能性。合作国可能修改空域管控规则、起降场站准入政策、飞行器运营许可,直接导致跨境航线暂停、站点无法对外开放。部分国家对外资参与本国低空基础设施设置准入限制,限制境外主体参与场站投资运营。
管控对策:所有合作协议尊重各国空域主权,在双边 / 多边协议中约定政策变动的协商与补偿条款;外资投资遵守各国外商投资准入法律;项目采用分阶段试点,优先小规模试点,逐步扩大网络规模,避免一次性大规模资本投入;建立政策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定期开展监管对话。

5.2 技术标准与兼容风险

不同国家设备、通信协议、场站建设标准差异,会带来互联互通失效风险;设备版本迭代、软件升级可能造成跨国家系统接口中断。适航标准不互认,飞行器无法跨国家运行,即使场站硬件互通,也无法开展业务。
管控对策:建立联合标准工作组,制定最低统一兼容基准,优先实现接口、通信协议、安全指标互认;建立设备测试与认证互认机制,开展联合适航、场站认证试点;系统接口预留冗余,版本升级提前多方同步测试。

5.3 跨境数据安全与数据主权风险

飞行器轨迹、场站地理坐标、人员、货物数据跨境传输,可能违反各国数据保护、地理信息安全法规,存在数据泄露、被非法采集风险,引发国家安全、隐私争议。
管控对策:构建分级数据管理体系,区分非敏感公开数据、受限业务数据、核心敏感数据;敏感数据不出境,仅在本国境内存储,跨境平台只交换最小必要业务字段;部署跨境数据安全网关、数据脱敏、访问审计系统;在合作协议明确数据权属、存储位置、使用范围、泄露追责条款,遵守各参与国数据法律。

5.4 投融资与商业财务风险

低空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商业化不确定高,早期客流量、货运量达不到预期,场站空置率高,项目现金流承压。跨国项目存在汇率波动、跨境资金结算、跨境税务风险。多方共建模式下,部分合作方资金无法按期到位,造成项目停滞。
管控对策:分阶段投资,试点阶段控制资本投入;设计多元化资金结构,股权投资、专项产业基金、绿色信贷相结合;建立项目现金流压力测试,设置最低业务量阈值;在联合体协议约定资金违约处置条款;聘请跨国财税顾问,提前规划跨境税务、外汇结算方案。

5.5 安全运营、事故责任与保险风险

跨境飞行一旦发生飞行器事故、场站设施事故,事故跨越两个及以上国家,事故调查、责任判定、理赔法律适用冲突。不同国家保险法规、赔偿限额差异巨大,单一国家保险无法覆盖跨境飞行风险。
管控对策:签署跨境安全与事故处置合作协议,约定事故调查协同机制;开发适配跨境低空飞行的跨国联合保险产品,覆盖飞行器第三者责任险、场站设施险、人员货物险;建立跨境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边境事故救援联动流程,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5.6 地缘社会风险

地缘关系变化、边境争端、民众对低空飞行器噪音、安全的担忧,可能引发项目公众阻力。低空飞行噪音、隐私问题,容易引发沿线社区反对。
管控对策:项目前期开展环境、社会影响评估;公开噪声、安全评估报告,开展公众沟通;在合作协议设置地缘风险退出机制,约定风险触发条件下资产处置、损失分担方案。

六、跨国低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起降网络共建共享实施路径与政策建议

6.1 总体实施路径:分三阶段推进

阶段一:试点起步期(示范验证阶段)

优先选取地缘稳定、低空政策开放的相邻国家,选择边境口岸作为试点节点。采用双边 + 轻资产平台模式,优先盘活现有存量起降设施,少量新建口岸核心 vertiport。搭建小型双边跨境调度接口,限定试点航线、飞行器类型、飞行时段,优先开展跨境医疗救援、小件货运小规模试点。重点验证跨境飞行申报流程、机位预约共享、跨境数据传输、联合应急机制,积累运营数据,验证商业模式。组建多国联合技术工作组,起草试点区域起降设施兼容标准。周期建议 2-3 年。

阶段二:网络拓展期(规模化拓展阶段)

在试点验证可行基础上,切换至跨国企业联合体共建模式。扩大节点布局,在口岸基础上,向沿线城市群、物流枢纽增加起降站点。扩大飞行器类型,逐步开放 eVTOL 载人通勤航线。建立区域统一的起降设施标准互认体系,完善跨国调度平台功能。完善投融资体系,设立跨国低空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联合巡检、联合保险机制,形成连续的跨境起降网络。周期建议 3-5 年。

阶段三:区域一体化成熟阶段

推动上升至多边政府联盟框架,签署多边低空基础设施合作公约,建立长期稳定多边治理机制。覆盖更大范围区域,实现区域内起降网络全面互联互通。形成成熟的标准互认、适航互认、跨境飞行简化审批体系。网络覆盖货运、载人通勤、公共应急、巡检多场景,形成可持续产业生态。

6.2 政策与机制建议

6.2.1 构建多层次国际协商与治理机制

建立双边先行、多边扩容的协商路径。邻国优先签署双边低空基础设施合作备忘录,试点成熟后吸纳更多国家加入,形成多边合作框架。成立联合治理委员会,由各国监管部门、行业研究院、企业代表共同组成,负责标准制定、安全监督、争端协调。尊重各国主权,坚持自愿参与原则,成员国可以按约定退出合作网络。

6.2.2 推动分级互认的基础设施与适航标准体系

不追求一步实现全部标准完全统一,采用 “最低基准 + 差异化保留” 思路。确定互联互通必需的强制性基础标准:起降场净空、荷载、通信接口、安全防护、气象监测;非强制性指标各国可保留本土标准。推动起降场站认证、飞行器适航的双向采信,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减少重复认证成本。

6.2.3 建立跨境低空数字基础设施与数据治理框架

搭建分级隔离的跨国协同调度平台,采用分布式架构,各国本地系统保留完整本地数据,跨境只交互最小必要业务信息。建立数据跨境白名单机制,明确可以跨境传输的数据字段,落实数据脱敏、访问留痕。建立网络安全联合监测机制,防范网络攻击、平台入侵风险。

6.2.4 创新多元化跨国投融资机制

鼓励跨国低空产业联盟基金、绿色基金参与跨国起降网络投资。引导基建企业、能源企业、物流企业、飞行器制造企业联合投资。区分经营性场站和公共公益性节点,商业站点依靠机位租赁、运营收入回本;应急、偏远公共节点,由多国公共资金联合补贴,保障网络完整性。鼓励长期 REITs 模式,成熟起降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拓宽退出渠道。

6.2.5 完善跨境安全、保险与应急协同体系

推动开发跨境低空飞行器联合保险产品,建立跨国保险互认。签订跨境事故调查、应急救援合作协议,建立边境应急联动预案,定期组织联合演练。建立统一安全事件上报机制,飞行险情、设施故障信息多国监管同步共享。建立跨境争端调解机制,处理运营纠纷、收益争议。

6.2.6 建立可持续商业生态,丰富应用场景

以跨境低空货运为早期主力场景,快速产生现金流,支撑网络运营;逐步拓展医疗转运、应急救援、短途跨境载人通勤、边境资源巡检等场景。鼓励上下游企业协同,飞行器制造、场站运营、能源供给、通信服务商形成产业联合体,降低整体运营成本。

七、结论与展望

7.1 研究结论

低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瓶颈,不在于飞行器技术本身,而在于跨境基础设施割裂、规则差异、资源分散。跨国低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硬件、数字平台、标准规则、监管体系一体化协同工程,不能简单等同于起降站点物理联通。
本研究归纳四类共建共享模式:政府多边联盟共建模式、跨国企业联合体市场化共建模式、双边口岸节点共建模式、轻资产存量平台共享模式。四类模式有各自适用场景,项目实践中可以分阶段组合使用。跨国起降网络共建共享,核心是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摊、收益分配、风险分担机制,兼顾各国主权安全、监管诉求与市场主体商业利益。
跨国低空互联互通项目,面临主权监管风险、标准兼容风险、跨境数据安全风险、投融资财务风险、跨境事故责任风险。必须坚持尊重国家空域主权、安全优先、分阶段试点、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小范围边境口岸试点起步,逐步拓展网络规模,不能一次性全面铺开。
共建共享模式能够显著降低全球低空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投入,提升起降设施资源利用率,推动跨境低空飞行场景落地,带动跨境物流、短途通勤、应急救援等产业发展,是未来全球低空经济协同发展重要方向。

7.2 未来展望

中长期来看,随着 eVTOL 规模化量产、低空通信导航技术持续成熟,低空跨境飞行需求将持续增长。跨国起降网络将从零散口岸节点,发展为跨区域连续低空交通网络,形成全新低空跨境交通体系。未来跨国低空基础设施合作,将和跨境数字空域、低空飞行器适航互认深度绑定,形成完整的国际低空治理体系。
同时,跨国低空经济合作依然需要长期的国际协商,安全管控、数据主权、法律冲突等问题需要持续探索。跨国低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是替代各国本土低空管理体系,而是在尊重各国主权前提下,构建开放、安全、互利共享的跨境协同网络,实现各国低空产业互利共赢。低空经济国际合作将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新抓手,为全球交通体系创新带来新的可能性。

 

数据来源与免责声明

数据来源

1. 欧盟 U-space 低空空域管理系列政策文件、欧洲垂直起降场标准研究报告

2. 美国 FAA eVTOL 及 Vertiport 建设规范、北美低空产业试点公开资料

3. 各国民航主管部门、低空经济主管机构公开政策与试点公告

4. 国际民航组织 ICAO 无人机、低空飞行器相关技术文件

5. 巴克豪斯低空经济研究院全球低空基础设施调研数据库,2025-2026 跨境低空项目案例库

6. 全球头部 eVTOL 企业、低空运营企业公开白皮书、项目披露资料

免责声明

本报告由巴克豪斯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巴克豪斯低空经济研究院、巴克豪斯国际低空经济合作网编制,仅为学术研究与行业研讨目的,不构成任何投资、商业落地、法律合规的决策依据。
报告中所引用数据、案例均来自公开渠道,编制单位尽力保证信息可靠性,但不对信息绝对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做出任何担保。报告内提出的共建共享模式、路径建议属于理论研究成果,不代表任何国家监管机构的政策立场。
跨国低空项目落地受到各国法律、空域主权、外交关系、产业政策多重因素约束,任何单位依据本报告开展商业投资、跨境项目合作所产生的全部风险、损失,由实施方自行承担,本报告编制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未经书面许可,本报告内容不得用于商业宣传、招股文件、项目申报材料,引用本报告内容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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